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至1300元暂列全国第一 瑞捷通转摘 |
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至1300元暂列全国第一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昨日起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300元暂列全国第一,企业违规最高可罚款5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穗仁宣报道:从3月1日开始,广东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暂时为全国最高。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 新的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执行地区为广州,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广州分地区执行两类标准 据介绍,新建设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但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继续按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 如果单从标准看,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但国内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如果扣除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领取数在1050元至1100元之间,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也处于较高水平。 经营正常不得只发最低工资 广州市人社局强调,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企业违规最高可罚5万元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时发现这些行为,或是劳动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将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广州地区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是:12333,各区县也都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可以在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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